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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8章(第1页)

第698章

十二年,大明在“辽饷”、“剿饷”之外,复加“练饷”,每年征银730余万。

“三大征”加派高达2000万两,超过正额数倍,百姓苦不堪言。

清军入关,多尔衮为了笼络人心,宣称免去“三大征”,但实际上只是避恶名,改“辽饷”为“九厘银”、“九厘饷”或“九厘地亩”,照旧加征。

“练饷”不仅照常征收,而且还将加派亩额大大扩充。

这便是“黄宗羲定律”当中,典型的将数额巨大、原属临时性摊派的不合法征税,全部纳入正税体制的做法。

至康熙年间,清廷编撰《简明赋役全书》,作为征收地丁银的依据。

并昭告天下:

“将现征钱粮册内有名人丁,永为定额,嗣后所生人丁,免其加增钱粮。”

“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”政策从康熙五十一年开始实行,以后到达成丁年龄的,再不承担丁役。

雍正接续这一政策,将其摊入地亩征收,是为“摊丁入亩”。

然,“摊丁入亩”并不是取消人丁税,而是将易于流动的人丁银数额固定化到土地中,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。

雍正年间,全国的人丁税银329万两,全部摊入田赋银2636万两,等于使田赋负担银增加11%。

晚清咸丰三年,因太平天国起义,清廷军费无着,帮办扬州军务的刑部右侍郎雷以諴为筹措所募兵勇饷需,创办厘金。

因大有利润可挖,厘金制度逐步推广,并由最初仅向铺户坐贾征收坐厘,发展到同时建局设卡,向行商征收活厘,税收直线上升,每年征收近2000万两,与田赋和海关并驾齐驱,成为清廷在太平天国起义重压之下得以活命的法宝。

厘金的设计本为权宜之计,随着太平天国起义的平定,废除厘金本为顺理成章之事,但当言官奏请裁撤各省厘局之时,却遭到清廷断然否决。

厘金就此成为常制,因征收厘金而引发的种种弊端,不胜枚举。

直至民国厘金才被裁撤,但民国却又将其改为征收统税。

晚清时期,厘金之外还有苛捐杂税,这也属于法外之征。

苛捐杂税种类五花八门,据后世考证估算,当时的苛捐杂税仅名目就多达2000余种,比之历史课本上的英国杂税还多了十倍。

当然,这只是税目比较多,实际上的财政收入。。。。。。更多,多的离谱!

清初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为2000万两,到了“嘉道中衰”就已经加到了4000万两,而同治时期则是增涨到了常态的7000万两,光绪晚期更是直接突破1亿大关。

一直到螨清灭亡,国库一年的财政收入,已然逼近3亿两,足足暴涨了十倍有余!

这也是为何后世影视剧、课本普遍描述古代百姓,人均赤贫到衣衫褴褛,骨瘦如柴。

因为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啊!

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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