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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7章(第1页)

第697章

林煜说着,又怕自己讲不明白,干脆提笔在桌上写下一串简单的汉字公式:

税赋改革之后的正税=税赋改革前的正税+(横征数额*税赋改革频次)

“能理解吗?”

林煜要在讲解之前这么问,那估摸着得有一半看不懂,但现在却是已经都能大概理解。

用这套通用公式经过换算,就可以很轻松的得出结论:

唐代两税=租庸调+横征(法外之征)

晚明一条鞭法=(租庸调+横征)+横征

清初摊丁入亩=(租庸调+横征+横征)+横征

“这条公式就是黄宗羲定律的全部内容了,它的本质就是历代王朝持续不断地合法加税,从魏晋的户、调税法,至唐代租庸调,再到后期的两税法,它们看似是减少了赋税加派的弊政,但本质是依旧离不开赋税绝对值的增长。。。。。。而这种赋税绝对值的算术级数累进,实际上就已经抵消了魏晋唐宋各朝,对于税赋改革的全部效果。”

听到这里,饶是朱高炽早有准备,也还是忍不住轻吐口气,他是真被这所谓的“黄宗羲定律”给吓到了。

大明一直讲究薄税养民,好让百姓能够尽快的恢复生产,结果“薄税”却是反而比前朝加派的还要高。

一句话,积累莫返之害!

比之王朝周期律,还要令人恐怖生畏!

林煜这时又讲起了题外话,他说道:“实际上,黄宗羲定律古来有之,就以两税法为例,陆贽曾在《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·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》中说道:‘采非法之权令,以为经制;总无名之暴赋,以立恒规’。”

这话的意思便是在说,将“非法”的税收纳入“经制”,便是两税法无法回避的弊政。

明末与黄宗羲同时期的王夫之,同样也在《读通鉴论》写道:“两税之法,乃取暂时法外之法,收入于法之中。”

虽然后世也逐渐有人对“黄宗羲定律”提出了质疑,但至少目前为止,放到明清两朝来算,“黄宗羲定律”确实是真实存在的。

明初开国,大明为征派赋役,编造了详密的鱼鳞图册和黄册,将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。

到了明朝中后期,皇帝带头掠夺地产,大量设置皇庄,大地主隐匿赋税,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,而支出却与日俱增。

全国各地农民从逃亡到抗赋抗役,从“盗矿”到武装反抗“矿禁”、“封山”,从抗租到武装“踞田夺地”,明廷被迫改革原本的“两税双册法”。

张居正的“一条鞭法”,具体内容为:赋役合并;农民可以出钱代役,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;田赋、徭役一律征银;役银“量地计丁”,丁、田分担。

虽然“一条鞭法”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,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,使两者合而为一,但农民所有的负担并未丝毫减少,只是将以前所交纳的不合法赋税合法化。

随后便是“万历三大征”的加派,为了对付辽东起兵的努尔哈赤,大明朝廷开征“辽饷”。

“辽饷”加征分三次,第一、第二次每亩加征三厘五毫,第三次每亩加征二厘,三次一共九厘。

至崇祯三年,大明在九厘加征之外,再强征“辽饷”三厘;

十年,为镇压农民起义军,开征“剿饷”,每年加派330余万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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